向當地車管所申請臨時車牌的情況有哪些?
向當地車管所申請臨時車牌的情況如下: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要到車輛購買地車管所辦理臨時號牌;
2.車輛轉移登記且已繳納正式號牌的,需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臨時號牌,才能駛回當地;
3.在當地未辦理正式牌照的新車,在外地需要改裝時,需要在當地辦理臨時牌照。改裝後需要在當地辦理臨時車牌才能駛回原區域;
4.在本地買車,開到外地,需要在本地辦理臨時車牌,開到外地,反之亦然;
5.車輛註冊還沒定,需要臨時試用。
從上面可以看出,電動車臨時牌照可以繼續申請臨時牌照,也可以申請正式牌照。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四十四條
原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機動車變更、轉移、註銷登記後,可以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機動車遷出、車主變更、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並使用原車牌號壹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