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