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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讓給港澳臺是什麽條約,哪壹年,哪壹個不平等條約,更具體的說,

香港:香港的三部分(香港島、九龍、新界)來源於三個不同時期的不平等條約。1840第壹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迫清政府在1842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56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在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即今天的界街以南地區。甲午戰爭後,1894年,英國強迫清政府在1898年簽訂《擴大香港邊界特別條款》,強行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澳門:澳門從秦朝開始成為中國的領土,到明朝被葡萄牙人從1557租借。直到1887年,葡萄牙政府與清政府簽訂了有效期40年的《中葡和解通商條約》(1928年到期),澳門才成為葡萄牙的“永久行政區”,成為歐洲國家在東亞的第壹塊領土。

臺灣省: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次年清政府戰敗。17年4月被迫簽訂喪權辱國、割讓臺灣省給日本的《馬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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