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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停放電瓶車有法律規定嗎?

法律解析: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並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高層民用建築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統壹管理人應當對明火作業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滅火器材,並在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和作業現場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清除周圍和下方的易燃可燃物質,采取防火隔離措施。作業完成後,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余火。高層公共建築內的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不得在營業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高層公共建築內應當確定禁火區和禁煙區,並設置明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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