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冒充罪的最高量刑標準為三年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但是,舉報冒名頂替的犯罪行為壹般處於連續狀態。對於處於連續狀態的犯罪行為,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止之日起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後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盜用他人身份犯冒名頂替罪,頂替他人高等學校入學資格、公務員就業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