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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高考替考的人?

高考冒名頂替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高考時冒名頂替,不參加考試是犯罪行為。如果構成代替考試罪,則構成犯罪,需要根據案件的情節來判斷。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違規行為之壹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在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各階段、各科目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情節輕重,可暫停考試1至3年;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以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

(壹)組織團夥行騙的;

(二)在考場外發送或者傳輸考試信息的;

(三)利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的作弊行為;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等證明材料,代替他人或者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所列嚴重作弊行為的,還可以給予延期1至3年,延期期間的考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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