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出示物證、書證、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等。才能確定具體公民是否犯了走私罪。確定走私罪需要什麽樣的證據,需要結合實際的走私罪案件來確定。對於證據不足的情況,刑事指控相應不成立。
走私的刑期是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走私罪”的法律術語是“非法越國(邊)境”。犯此罪的犯罪分子,壹般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非法越境的犯罪分子,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而言,偷越國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境)的管理制度。所謂邊界,是指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邊界。所謂邊境,是指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省等地區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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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