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產品消費不斷增加的同時,個人投資者相對於金融機構缺乏專業的投資價值知識和投資經驗。同時,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加上信息不對稱,在交易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需要法律法規的特殊保護。
中國在這壹領域的立法起步較晚。201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次修訂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試行)》出臺。2015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後,根據金融消費新形式,央行於2016發布《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2020年,《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發布,標誌著國內首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正式頒布。該條例的頒布,將原來的“規範性文件”升級為“部門規章”,適用性和執法效力都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時也加強了對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規範,增加了“金融營銷宣傳管理制度”。細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路徑,鼓勵消費者和機構運用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金融消費糾紛。設立“法律責任”壹章,增加違法違規成本。
新規頒布的同時,作為金融消費者,也應該提高自己的投資知識儲備水平,在投資前多了解相關信息,多咨詢專業人士。再者,金融消費者要提高風險意識,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