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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高考的法律後果

法律解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簡稱“高考”,是對中國人民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進行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分數,按照既定的招生計劃,全面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代替他人參加高考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條之壹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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