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高空作業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高空作業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如下:

1.任何離地兩米以上的作業都屬於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人員,無論什麽工種,都應在作業時間和作業地點采取相關的安全防範措施;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安全設備,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立即改進或拒絕高空作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上投擲物體。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對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予以補償。

賠償後,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建築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有本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 上一篇:非法占用土地的立案標準
  • 下一篇:工商管理考試科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