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停車怎麽處罰?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如果是車輛經營者,將對行為人記12分,罰款200元。如果是公交車以外的機動車,對行為人記六分,罰款200元。同時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倒車、逆行、橫過中央分隔帶、掉頭或在車道上停車;
(二)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
(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