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換輪胎,罰款200元,駕駛證扣6分。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僅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使用,非緊急情況下禁止其他車輛在應急車道內停放或者行駛。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款規定,非緊急情況下,機動車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輪胎故障也是汽車故障的壹種,屬於短時間內不能正常運行的運行故障,必須停車維修。這種情況下可以臨時停在應急車道。
但僅限於臨時停車,不允許在應急車道修理車輛,也不允許換輪胎。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緊急情況,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打開危險預警閃光燈,在150米處的車輛尾部放置警示標誌,撤離到護欄外的安全區域,然後呼叫救援,等待救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倒車、倒車、通過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二)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三)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