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被保險人或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
3、保險公司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受害人具體賠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
4.受害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材料;
5.保險公司進行核實;
6、達成協議賠償保險金,賠償保險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