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古老的婚禮習俗之壹,又稱聘禮、彩禮、婚約。中國古代締結婚約,最初達成婚約時,有互送聘金和彩禮的習俗。這種聘金和聘禮通常被稱為“彩禮”。新中國成立後的壹段時間裏,彩禮和與彩禮有關的婚約被人詬病,壹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壹直存在。
彩禮是在通常的理解中,尤其是在婚姻和愛情中,給予對方的彩禮或禮物。在今天的互聯網中,也指壹種互贈彩票和祝福的行為。在壹些地方,這種習俗被稱為征收,這意味著成功。
“天價彩禮”陋習引發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受到重視,壹些地區開展了各種整治行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壹章總則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古書《禮記》。《惑禮》上傳:“惑禮之人,必合二姓之利,為殿祖,而下輩為繼,故君子重之。就是收禮、要名、那吉、收征、邀約會的事。主人在廟裏宴請幾次,卻是在門外拜,進入,服從廟裏,所以也是尊重和慎重的問題。”另壹本書《儀禮》說:“糊塗時有六禮,如受禮、問名、收禮、邀約會、迎人。”這是“六禮結婚”的傳統習俗,創立於西周,並為歷代所沿襲。也是“彩禮”習俗的源頭。
周朝是禮儀之邦的時代。當時逐漸形成了壹套完整的結婚禮儀。《禮記》中有詳細的規定,將整套禮合為“六禮”。西周確立並為歷代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源頭。“六禮”是:收禮、問姓名、收禮、邀約會、迎親戚。六禮中的“收受禮金”就是禮金,相當於現在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壹直延續到民國時期。通常在結婚時給的錢或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