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遷回原戶籍:壹般情況下會將戶口遷回原戶籍,父母共用壹個戶籍。但是,不壹定要把戶口遷回。要過的第壹道坎是戶籍地相關街道辦和村集體的同意,否則就忘了。壹般可以持離婚證提出申請,經原集體同意後,再持該證到派出所辦理戶籍。同時妳也要去現居住地派出所開具遷出證明,歸還相關集體物品,比如土地。2.戶口不變:當然沒有人規定戶口壹定要遷回,但是大部分人都會選擇遷出。同時離婚後選擇固定戶口也是可以的,所以還是可以用壹個戶口,不會影響相關生活。因為妳的戶口本會標註離婚,其他的不受影響。3.另設賬戶:不代表女方不能新設賬戶。只要女方名下有壹套自己的房產,就可以憑離婚證在派出所再辦壹個戶口。不過每個地方辦戶口還有其他要求,具體要問派出所。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和戶口遷移證的通知第三條戶口遷移證由戶口登記機關制發並加蓋戶口登記專用章,證件有效期自制發之日起不超過30日。居住證由縣公安局、不設區的市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簽發,加蓋簽發機關居住專用章,證件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40日。公民遺失戶口遷移證或者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的,由原發證機關補發新的戶口遷移證,原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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