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以每小時100公裏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裏時,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不得小於50米。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因此保持車距安全是預防交通事故的關鍵措施。
高速公路行駛註意事項:
從入口匝道駛入主線時,應在加速車道內加速至60km/h以上,開啟左轉向燈,在確保後方迎面而來車輛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加速安全駛入主車道。大中型車輛要靠右車道行駛。註意道路車道限速標誌,各類車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速度車道行駛。
開車時不允許隨意變道。如確需變道或超車,應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更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後再變道。不要猛打方向或急剎車。
由於交通狀況不同,每條高速公路都有自己的最高限速和最低限速。開車時要註意限速標誌,即不能超高速行駛,也不能超低速行駛。
綜上所述,高速上車距離應保持在100米的安全距離。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裏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裏時,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不得小於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