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協會章程第三條明確了佛教協會的作用(任務)是:
1.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維護佛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佛教組織、佛教活動場所、佛教文化教育機構、佛教自養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系各族佛教徒,深入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情況,對有關法律和政策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是推動佛教徒學習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加強對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做到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三是監督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設和管理,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樹立良好學風,開展正常合法活動;制定寺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辦法、教學制度和規章制度。
指導和督促俗家人民團體加強團結,協調關系,努力學習,保護三寶,遵紀守法,服務社會。
第四,舉辦佛教教育,培養佛教四大人才,提高佛教界整體素質;開展佛教文化學術研究,編輯發行佛教書刊,保護佛教文物古跡。
五、引導佛教徒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工作,開辦符合佛教特點的自養服務機構,支持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造福社會,造福人民。
六、開展同臺灣省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誼,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團結合作,促進祖國統壹和佛教事業的發展。
7.發展與各國佛教界、國際佛教友好組織和國際宗教和平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維護世界和平。
八、指導和支持地方佛教協會開展會務,完善組織,加強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