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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殺妻碎屍案是怎麽判的?

法律分析:被害人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徐國立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1000余元。徐國立認罪認罰。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他都不會上訴,此案將擇日宣判。2021年7月26日14: 30,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徐國立故意殺人壹案,判處被告人徐國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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