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規定:
規則三。不要攜帶以下電器:
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砍刀、刀具、屠夫、斧頭等鋒利鈍器;警棍、催淚彈、催淚彈槍、電擊槍、眩暈槍、射釘槍、防衛者、弓、弩等用具。
第九條?違反規定攜帶上述物品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擴展數據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第五十六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制定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操作規程,保障鐵路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
第五十九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使用的運輸工具、裝載加固設備等專用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
第七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包裝、裝載、押運特殊藥品,防止特殊藥品在運輸過程中被盜、被搶或者丟失。
第八十二條鐵路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佩戴標誌或者出示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幹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安全檢查職責。
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進入火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