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帶柄、刀格、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
2.三棱:用三個刀片加工的刀具;
3.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可由手柄內的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的折疊刀;
4.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
5.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頂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
法律依據:《受控刀具識別標準》1。任何符合以下標準之壹的人都可以被認定為受控切割者:
1.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
3.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可由手柄內的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的折疊刀。
4.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和三刃尖刀:各種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單刃、雙刃和多刃刀..
5.頂角大於60度且刀片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