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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的消防安全法律義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大學生消防安全的法定義務包括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和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學校各單位、師生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和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批準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年度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為消防安全提供資金保障和組織保障;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依法建立誌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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