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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塔占用補償

法律分析:高壓線塔占用農田有償使用。1,電力局要先進行高壓線塔建設征地。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壹條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經依法批準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辦事處)、村、組公布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地位置、用途、範圍和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時限,並組織公告。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征地範圍內搶種農作物或者改變土地用途。倉促種植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改變前的土地用途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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