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學校的管理辦法,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說不的權利,學校要求學生剪頭發,顯然是違法的。這是壹種損害學生心理健康發展的行為。尤其是對於壹些愛惜長發的女學生來說,學生剪頭發實在是不能接受。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所以學校的這種行為值得思考。剪頭發的行為應在征求學生意見後進行。雖然學生在學校需要受到學校的懲戒,但是學校把學生和自己當成上下級,然後強迫壹部分學生反抗,這是違法的,不僅違法而且需要糾正。也許是因為學生年齡小,根本做不了決定。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學校幹脆下達了這樣的理發命令。其實這是壹種強制行為,是壹種非常不正確的行為。這樣的行為表面上看確實是為了學生好,希望他們能專心學習,但從更深的意義上來說,傷害了他們的內心,侵犯了他們的人身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壹百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