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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司電腦要求賠償有法律依據嗎?

故意損壞,需要全額賠償。如因作品使用不當造成損害,賠償現值的20%。扣除的賠償金金額每月不得超過工資的20%。然後就是賠償的計算。電腦購買有價格,公司購買的固定資產有固定折舊。兩者相加就是這臺電腦的當前值,然後根據故障程度進行換算。

法律分析

公物損壞,應及時修復。如屬正常損壞,經辦事處審核後免賠,因管理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或不報損,雙倍賠償,並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行政處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和“誰損壞”的制度。損壞賠償,視情節輕重和態度,按修復費用的200%、100%、80%、50%計算。在賠償的計算上,電腦購買有價格,公司購買的固定資產有固定折舊。兩者相加就是電腦的當前值,然後根據故障程度進行相應的換算。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將按電腦殘值進行賠償,並由人事部門做出相關處理決定。虧損通常發生在員工離職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和實際損失,要求勞動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依據民法,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考標準。壹般應補償以下費用:(1)用人單位為招聘、錄用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按雙方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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