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況討論。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九條第(十三)項規定,公文由簽發機關簽署的,應當加蓋簽發機關印章,並與簽署機關壹致。帶有特定簽發機關標誌的公文、電報不得加蓋印章。
二、通知和通告的區別?
第壹,聽證通知書和聽證告知書出現在聽證過程的不同階段。聽證通知書是進入聽證程序前的法律文件;聽證通知書是行政機關決定受理聽證請求並進入聽證程序後出具的法律文書。
第二,聽證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的內容不同。聽證通知通常包括兩個方面:
壹是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二是告知當事人享有的程序性權利,如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權利、聽證的期限和組織等。聽證通知書的主要內容除當事人姓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處罰建議外,還包括主持人姓名、聽證的地點和時間、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參加聽證應當準備的證據和材料等。
第三,他們的目的不同。聽證通知書的主要目的是告知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權利和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聽證告知書的主要目的是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是誰,以及當事人參加聽證應當準備的證據材料。
以上知識是我對“無公章的通知是否有效”這個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公文附有簽發機關簽名的,應當按照規定加蓋簽發機關印章,並與簽名機關壹致。帶有特定簽發機關標誌的法律文書和電報,可以不按規定加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