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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告知書的法律效力是:起到警示作用,如果提醒後不處理,對方可以采取其他行動,比如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我在通知上簽字,且通知內容合法,並有政府公章,則通知壹般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是員工的通知,員工在通知上簽字的,視為有效。日後如有爭議,該通知可作為證據。

通知和通告有什麽區別?

1.通知和預告出現在聽證程序的不同階段,預告在進入程序前是法律文件;通知書是行政機關決定受理聽證請求並進入程序後出具的法律文書。

2.告知書和告知書的內容不同,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告知當事人享有的程序性權利,而告知書的主要內容是有理有據、有材料。

3.通知的目的不同於通知的目的。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告知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權利和要求聽證的期限;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告知當事人會議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39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0條

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時,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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