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時,有監護能力的成年弟弟有撫養弟弟的義務。同時,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贍養義務。
哥哥有撫養弟弟的義務,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沒有贍養能力;
2.弟弟必須是未成年人;
3.哥哥壹定要有經濟能力養活弟弟。
監護人的作用和責任如下:
1,守護病房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
5.在訴訟中代表被監護人。
綜上所述,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時,有監護能力的成年弟弟有撫養弟弟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第1075條
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贍養的義務。
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