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款》第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事故傷害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核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的人身傷亡賠償金額。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保險人有權對被保險人承諾或者支付的賠償金額進行復核。
《中國保險學會機動車商業綜合保險示範條款》第三十六條保險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同類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療費用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