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補償辦法可根據各地財力情況實行,中央人民政府也將根據各地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征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比較好的條款規定,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緊急情況下,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處理的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第十二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