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人與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可以仲裁嗎?

人與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可以仲裁嗎?

法律分析:人與人之間的勞動爭議不能仲裁,只有用人單位是單位才能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 上一篇:父親酒駕影響孩子政審嗎?
  • 下一篇:如果工地發生死亡事故,工作會停止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