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傭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雇傭關系是指雇員為雇員提供服務,雇員要向雇員支付壹定的金額。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二、確定勞動關系的條件是什麽?
確定勞動關系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