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的期限可以與管制、緩刑的期限相同或者較短,但管制不得少於三個月,緩刑不得少於兩個月。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判決執行前被羈押,以致管制執行期不滿三個月的,禁止令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最低期限限制。《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客觀性:
禁止令的期限禁止令的期限可以與管制、宣告緩刑的期限相同或者短於管制、宣告緩刑的期限,但管制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宣告緩刑的期限不得少於兩個月。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判決執行前被羈押,以致管制執行期不滿三個月的,禁止令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最低期限限制。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從管制和緩刑執行之日起計算。禁令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刑法功能的擴張趨勢。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情況,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禁止令的使用條件對於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執行期間和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的,也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宣告禁止令。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判決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對方當事人的某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