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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壹般來說,合同只要是基於雙方當事人自由、真實的意思通過協商達成的,並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的公序良俗,都是合法有效的。當然,除此之外,合同還需要滿足合同成立的相關要求。

法律分析

當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時,它是基於雇員與雇主之間的特殊關系。即使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不壹定有效,但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在競業限制期內不支付賠償金,也是無效的,這是基於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所以個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體情況。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依法簽訂合同,就是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享有和承擔權利義務,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這樣,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的目的就無法實現,合同的訂立也就失去了法律意義。合同的成立應具有要約和承諾的階段性方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歷的兩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被承諾,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不成立。合同始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商,並通過合同要約和對其承諾之間的協議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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