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條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飛行,應當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的許可。
第七十五條民用航空器應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指定的航路和飛行高度飛行;因故確需偏離指定航線或者改變飛行高度的,應當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的許可。第七十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統壹的飛行規則。進行目視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當遵守目視飛行規則,並與其他航空器和地面障礙物保持安全距離。從事儀表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當遵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儀表飛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