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壹些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並將部分知識產權授權給權利人。
司法保護是指通過司法途徑保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的知識產權人組成保護自身利益的組織和力量,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