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擴展數據:
意外收益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
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意外收入(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65,438+0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
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稅。
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利又稱紅利,是指股東根據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
以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
股息又稱公司(企業)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待分配的利潤,超過股息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應以股份形式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並按派發的股份面值計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