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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包括以下11:

(1)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擴展數據:

意外收益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

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意外收入(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65,438+0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

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稅。

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是指個人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利又稱紅利,是指股東根據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

以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

股息又稱公司(企業)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待分配的利潤,超過股息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應以股份形式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並按派發的股份面值計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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