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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給個人現金。

法律分析:個人捐贈的現金需要納稅。個人接受的現金禮物是合法的偶然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的稅率為20%。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收到的國家饋贈不征收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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