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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征信新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個人征信新規為:1,按揭貸款、信用貸款不按時還款;2.信用卡透支消費未按時還款;3、提高後的貸款利率仍按照原金額還款,導致法院裁定的部分經濟判決還款金額不足;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未按時還款;5.欠稅、交通違章、因手機號停用而逾期未交月租、逾期未交水電費或滯納金。

法律依據:《信貸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征得信息主體的同意,未經其同意不得收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開的信息除外。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履行職責有關的信息,不得視為個人信息。

第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披露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七條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我的信用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並同意使用。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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