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和創辦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公司名稱;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4.有公司章程;
5.公司註冊資本應達到相應的限額;
6.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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