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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組織募捐有哪些程序?

法律解析: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組織等非營利組織可以向其登記註冊地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應當予以認定並向社會公布;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登記或者認定期限的,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九條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以開展慈善活動為目的;

(2)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四)公司章程;

(五)有必要的財產;

(六)有合格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登記申請,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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