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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的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性:

根據每年應納稅額,適用稅率不同,有5%、10%、20%、30%、35%。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1)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在稅率表1中不超過15000元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為0。稅率15000元到30000元,速算扣除750。3級3萬元至6萬元以上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3750。四級超過6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至10萬元,速算扣除9750。5級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為14750。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根據應納稅額減征30%。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勞務報酬壹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加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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