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首先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提交註冊申請、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4.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
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