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第壹條的宗旨,將其定義為殘疾人,即長期存在身體、語言、聽力、精神、智力或多種缺陷,並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或可能妨礙殘疾人在與健康人相同的基礎上充分、有效地參與社會的人。
壹、殘疾人可以提前退休的原因如下:
因工致殘的殘疾人,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殘疾人提前退休有三個條件:
1,男50歲以上,女45歲以上。
2.社保繳費已經超過15年。
3.經社保局下屬勞動鑒定中心鑒定,得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簡要總結:
殘疾人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符合條件後可享受養老待遇。繳費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以申請退休或者退職,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