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國家監察工作。
2.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國家權力機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壹級監察委員會負責,接受其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要接受外部監督,監察機關也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監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是針對行政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個人的非法幹預。這是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重要保證。在實際工作中,監察機關要註意把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與無理幹涉、非法幹涉區分開來,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確保監察權力的正確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 *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及有關人員實施監察:
(壹)中國* * *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
(四)公共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