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已經辦理好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更名證明;
2.向學校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
3.在學籍系統申請更名並上傳戶口本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戶口本變更流程:
1.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戶政科提交更名申請;
2.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戶籍事項變更申請表;
4.有特殊原因變更名稱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經核準後,由公安機關在戶口簿上進行姓名變更登記;
6.拿壹本新的戶口本。
總結壹下,孩子學校更名需要辦理的手續包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更名證明,向學校提交相關證件,在學籍系統申請更名,上傳戶口本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