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工資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話600-8000元/件;2.除按財產關系收取600-8000元/件外,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收費:爭議對象收費標準不足100000元,100001元至1000000元1-5。000元0.5-3% 5,000,006,5438+0元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6,5438+0元至50,000,000元0.2-65438。2、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還應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取。3.以上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壹審收費標準。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第十壹條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