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細節給未成年人紋身是違法的,但壹般來說,如果未成年人自動接受紋身,店主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隨意處分自己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2.消費者協會或工商局的投訴。未成年人自己紋身後可以起訴店主,但是不能自己去打官司,因為未成年,也就是十八歲了,只能由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來起訴。
3.給未成年人紋身不會判刑。給未成年人紋身是違法的,即使監護人同意,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賠禮道歉,賠償清理紋身的費用;
4.給未成年人紋身幾年不違法。現行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但沒有文身的規定。
對未成年人紋身的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1,家庭保護:監護人不得讓未成年人紋身;
2.學校保護:開展教育,提高對紋身危害的認識;
3.社會保護: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
4.網絡保護:加強對未成年人紋身危害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5.政府保護: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加強管控;
6.司法保護:司法機關與各部門合作,形成保護合力。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未成年人紋身,但未成年人對此未必有清晰正確的認識。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紋身管理辦法》第五條
紋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難以確定是否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本辦法所稱紋身服務提供者主要是指提供紋身服務的專業紋身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和美容院,以及提供紋身服務的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