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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關於基層自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

答:答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範圍的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因此,A項是正確的。該法第24條第1款規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能處理.....“第五條第1款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據此,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辦理,無需報鄉政府批準,故B項錯誤。《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討論制定,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備案,居民委員會監督實施。居民應當遵守居民會議的決議和居民公約。”C項中的“核準”壹詞有誤,應表述為“備案”。

該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因此,D項“報請市政府批準”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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