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法律效力的範圍,不同的法律可以分為

根據法律效力的範圍,不同的法律可以分為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內容和效力對憲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的分類。憲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由制憲議會或總立法機關按照特定程序或壹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它通常規定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國家機構的組織、職權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所以又稱為根本法或母法。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普通法律是指具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規定某種社會關系或社會關系的某壹方面,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相對於憲法,也可以稱之為子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根據我國1982憲法,僅次於憲法的普通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國家組織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通過;後者由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 上一篇:個人擔保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工科生如何準備法學研究生跨專業考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