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有代位權。
2.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並不妨礙他們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3.繼子女繼承權確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對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因為他們之間存在法律上虛構的血緣關系,繼子女可以像婚生子女壹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7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